广企(广州)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工商注册、工商年检、记账报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社保业务、发票业务、营业执照年检、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卫生许可证、代办烟草零售许可证、代办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进出口权、申请商品条码、一般纳税人申请!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2009新规定),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
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服务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2009年6月1日前已实行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并在原辅导期剩余期限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管理。对2009年6月1日前已纳入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或辅导期管理的企业,仍按月办理转正认定手续。
2009年6月1日前已纳入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暂认定)的工业企业,预认定期限未满,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对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跟踪管理期间重点监控该类企业能否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是否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抵扣凭证等情况。
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六个月跟踪管理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发现问题的次月1日起转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及其补充通知的规定实行辅导期管理。
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报送纳税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
有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抵扣凭证行为的。
2009年6月1日前已实行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并在原辅导期剩余期限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管理。对2009年6月1日前已纳入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或辅导期管理的企业,仍按月办理转正认定手续。